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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二姐愛美,車禍後並沒拍下最血腥、最葉小釵的畫面,

這張照片,還是找了半天才從一張團體照裡擷取下來的,
長條框框標示的是美容膠布(特別白的部份),

圓框框隱約可見的縫線痕跡,由於復原得較快,

故而沒繼續貼膠布。

車禍是1999年,九二一地震剛過後不久,

在一個趕場的深夜裡發生的。

闖紅燈的未成年男孩,重傷住進加護病房,一度命危,

幸好後來終於救活了。

然而,我這個被害人卻差點變成加害人,


若非有保險公司出面和解,後果還真難想像呢。

那時,有感於
和解過程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,

我寫了一篇
文章投到報社,

報社來電通知,文章決定刊登,可隔天又來電,

說因為涉及法律問題,主管交代她取消刊登約定。

(另日我再將文章PO上來好了。)

這照片就是那年冬天,與公民大學的同學聚餐時拍攝的,

算算,距今已有八年。

真是光陰似箭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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